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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取保候审能出生吗:刑满释放了五年内又犯案子可以取保候审吗?
【法律意见】
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我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是一种相互的权利。父母死亡时,子女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时,父母依法继承子女的遗产。作为法定继承顺序,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
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体现了养孝育幼的继承原则。由于未成年人不懂实现自己的权益。因此,在继承关系中,尤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一)在法定继承中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予以特殊照顾,因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不具有成年人一样的劳动能力,为了维持其生活和保障其健康成长,一般在分配遗产的份额时,都要予以适当照顾。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时,如果继承人情况基本相同,一般可以平均分配。但对未成年继承人,应当照顾”。适当照顾的标准,应以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来决定。
(二)在遗嘱继承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处分财产的,应对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以遗嘱剥夺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应当宣告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保证未成年继承人相应的遗产继承份额。
(三)以强制力确保成年人的合法继承权。对于侵犯未成年人继承权的行为,涉及未成年人继承权的纠纷案件,受诉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在其他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内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确保未成年人合法继承权的享有和实现。
(四)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仍然依法享有对父、母双方的遗产继承权,且该继承权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刑满释放取保候审能出生吗:刑满释放没超过五年。又重新犯罪。可以取保候审。和判处缓刑吗?
【法律意见】
如果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罪。如果没有则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刑满释放取保候审能出生吗:取保候审为什么那么难?
讲一个身边的故事。
我老家的一哥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抓。之前一直申请取保候审,一直没有反应;被抓后,羁押了3年,案子都还没有到法院。
上个月,突然通知家属去办“取保”。大家很高兴,接到人时才知道,他在里面被查出了胰腺癌晚期,看守所压力山大,赶紧送神。
前几天,当地检察院又打电话,说决定不诉,喊过去办手续。听上去是好事,但是感觉为什么会如此伤悲?
这个事情,令我也有些伤感。使我们不禁要去问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取保为什么如此之难?把人羁押在看守所里,对审判的帮助到底有多大?取保之难,背后的逻辑和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01
取保,人会跑掉吗?
有人会说,不予取保,是因为如果取保,那嫌疑人跑掉了怎么办?关在看守所里,总要安全一点啊。
有道理吗?在2000多年前,交通不便,信息靠马走,那个时候,一个人想跑都跑不掉!商鞅变法,在那个时候就开始了严密的信息登记与审查,以至于他自己跑都没跑得掉。
现在2000多年前过去了,科技一日千里,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超乎从前人类的想象:大数据、消费记录采集、通讯实名、人脸识别、AI。
这次疫情,又强化了社区网格化管理,全民皆“朝阳群众”,
你在哪里上厕所都能精准定位,不知道人还可以往哪里跑?!
我们一方面宣扬我们对科技力量,那在取保方面,是不是就该“与时俱进”一点呢?
既然,可以随传随到,可以无处遁逃,那何必非得在“看守所”候审呢?
02
羁押,也是一种惩罚?
前段时间,香港乱翻翻的,有些人被抓了,但很快就被法庭假释出来。于是很多人非常不满:
怎么就放出来了呢?!
这个“怎么就放出来了”的疑问,首先表达了一个核心观念:
羁押,是一种对自由的限制,是一种明确的惩罚!所以,干了坏事不能随便放出来!
其次,也说出了取保为什么如此之难的最根本的问题:
无罪推定,还未能深入人心。
我们希望眼前的犯罪,都能立即获得惩罚,而不必等待漫长的罪行确认的过程。
也就是说,我们其实没有把“无罪推定”真正当回事。
如果按照我们的刑法,规定也很清晰:未经法院依法审判,对任何人都不能确定有罪。
候审,就是还没有被审判。那这样的人,还只是嫌疑人,还未能确定有罪。既然如此,为何对“无罪”的人施以羁押的惩罚?
就像我老家那哥们的遭遇一样,最后一旦他的案件被撤,这意味着什么?
国家对一个无辜对人,进行了一次严厉对惩罚,甚至是对他实施了一次严重的犯罪,
而这种犯罪无人会被追究责任,而这个人只能获得一点点钱的赔偿,失去了青春与健康,都没有人理会。
这就是问题所在!
不仅仅是我老家的哥们,其实多少企业,因为企业家涉嫌XX罪名被羁押,无法取保,导致企业快速倒闭,多少人前途嘎然而止,多少财富霎那间烟消云散?
“允许取保”一日不能制度化,那我们就仍然在实施“有罪推定”,我们就一天未能真正实现法治文明。
03
关于取保制度化
当然,并非所有的情况,都适合被取保。恐怖分子就不会适合啊。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一种选择:
让取保成为基本制度,还是让取保成为例外?
这是一个问题。英国人是最早思考这个问题的。
700多年前,13世纪的英国,郡长有一个权力,也就是一个人被抓后,在接受审判前,是先放出去还是先羁押在黑牢里,郡长说了算。
于是,这就导致了腐败,郡长拿着权力到处整人挣钱。
于是,1275年的《威斯敏斯特法》就是针对这个情况,限制了郡长的“取保候审决定权”,将涉嫌的罪行分为:
可保释和不可保释。
然后做了很具体的规定,限制了法官/郡长对是否保释的裁量权。
也就是,将“保释”制度化。
1677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人身保护法》,规定:
再后来,觉得还不够清晰,1689年还通过了《英国权利法案》,明确了:
也就是说,保释是一种基本制度,要求交太高的保释金这种变相不让人保释的行为都不允许。
而到了现代,1994年英国出台《刑事审判与公共秩序法》,第27条规定:
警察在准予保释时,原则上“不应附加条件”。
真正实施“无罪推定”,那就应该在原则上允许“取保候审”,且不允许乱附件条件,只是在很明确的几项严重罪行,才是例外。
04
取保制度化,也是一种节约
最后谈一个实际的问题,如果取保制度化,我们会节约多少钱?这个问题是很复杂的计算。
我查询了一下资料,关于看守所的数量,没有具体公开的数据查询。
根据2012年公安部的数据推算是3000所
,应该差不多,全国共2844个县级区划,差不多每个县都有自己的看守所。
羁押的人数呢?不清楚。但是,每个看守所需要花费多少钱呢?这个有迹可循:
比如山西一个叫柳林县的看守所2021年的预算支出是206万,感觉有点少;但是呢,广东顺德看守所2021年第二季度在押人员的医疗住院费用是1272万元。差别很大的。
我比较善意地推测,
那个万的“万”应该是笔误。
估算一下,如果按每一个看守所每年600万的支出来计算,
看守所的基本支出都是180亿,十年下来就是1800亿。
也就是说,如果取保制度化,里面一半的人都没有必要继续羁押,都可以取保出来,
那至少10年就可以节约900亿。
这900亿用在促进经济发展上,估摸着,再怎么也可以再降低一点犯罪率吧?
所以,取保制度化,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严肃问题,其实也对国家经济是好事。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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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取保候审能出生吗:本来今天在看守所刑满释放,却是签的取保候审,这说明有人上诉了吗? 知书问答
本来今天在看守所刑满释放,却是签的取保候审,这说明有人上诉了吗?
既然是在看守所关押,而且又刑满释放,说明你的案子下判决书的时候距离你的刑期到期日很近了,不值当往监狱送了,在看守所可以在监室外面干点活,俗称劳动范子。而签的取保候审,那就要么是你错以为是释放了,其实还没有判决,只是取保候审而已;要么就是你看错了,不是取保候审而是刑满释放。
至于你说上诉,刑事案子上诉不加刑,最大的可能,也很有可能是你这个案子好几个被告人,其他人上去了,因为上诉不加刑,你的一审判决的刑期已经服完,就把你取保候审,要是继续关着,到你出来岂不是超了关押期限而得国家赔偿。
根据题目内容可理解为题主被判决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系共同犯罪,有同案犯。这样有以下两种情况导致案件的判决尚未生效,题主刑满释放之时须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判决刑期的届满日期在判决后的上诉期(10日)之内;
2、判决刑期的届满日期在判决后的上诉期届满之后不几天,但同案犯上诉了。
待案件生效且原审判决题主的刑期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题主的取保候审可予解除。
今天在看守所刑满释放,签的是取保候审,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你在这个案子上,虽然判了你的刑,事实你的案子,疑点还没有搞请楚,也有可能,还有其他案子正在调查你,还有可能你的案子,法院法官审判长有违规行为,轻判了你,重罪轻判,逃过法律的严惩,本来案件应判1一3年的有期待刑,只判你6个月或在本来要执行3一6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只判处1一2年,违规判决,有可能你的刑期,一直追诉期,既来出狱,案子还在上诉期阶段中,因为你的刑期短,案子严重,原告一直上诉,所以,你既然出来了,也算保释,便于司法管辖范围之内,还有可能再次走上司法程序的可能,择日还有可能再开庭审理,依法重新量刑,刑期继续增加的可能性,就要看你犯的法大,还是不大,能得到对方的凉解,或许法律程序会结束。这是个人理解,供作参考。
你的问题不符合司法程序,被判实刑的人犯,不管服刑期间还是服刑期满,都不会有取保候审这一环节,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只适用未被定罪的人。
你的问题有点矛盾,一年内的有期徒刑,可在看守所服刑改造,这个比较常见,但即将刑满释放,就不存在取保候审问题,取保候审是针对还没有判刑的嫌疑人或者叫人犯,已定刑的叫犯人。犯人特殊情况下,有缓期收监执行;保外就医等,而没有定刑的人犯,才有可能取保候审。
因刑事犯罪,被判刑期较短的,据判刑及已拘留关押时间,剩于刑期较短的,依法依规留看守所服刑。
如果经以上流程,通过法院刑事判决的,法院下达判决书的,以刑事判决服刑期满,属刑满释放。
如果以犯罪经以上,刑事审议刑决,服刑至释放后,无其他疑案,司法部门下发的是刑满释放证。
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刑满释放后,有余案疑案的,该经公安机关,重立案侦查,据余案,疑案,办案实际情况,对嫌疑人采取依法依规传唤或拘留,据案情及赚人实际情况,依法审核,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嫌疑人,依法依规办理取保候审。
1.可能所犯的事情社会影响没有那么恶劣。2,要不你自身带有传染病情或者是神经,心脏{类病史。上诉是不可能的如果没传染病史,那就是对方在通过你家人的努力和调和取得对方谅解,要受害方同意,公安部门评估,你才会得以取保~当然这只限于国内的法律程序~
看守所不是服刑之地,那来刑满释放?一个人被判刑后,余刑还剩或超过半年,就得送往监狱服刑。所以,一般情况下在看守所是不可能有刑满释放一说的。有也极少。提问者,还不知道弄没弄清判刑与刑事拘留的界限,瞎胡提问,司法部门再瞎促,再无知,也不可能将刑满释放与取保候审弄混,如果真是把这也弄错弄混,那简直成国际笑话了。我想,恐怕是出题的人无知至此,瞎整这样的题出来,在今日头条上混点钱花吧?真让人越来越对今日头条失去信心了。
刑满释放应该在监狱,而不是看守所,取保候审说明你的案子还没有结案,回家等候案子审理的结果。
取保候审钱退 取保候审结束 取保候审能旅游吗 取保候审刑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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