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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继承:北京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一、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一)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如今,我们市面上买到的一般都是商品房。
(二)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确定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三)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什么区别?
商品房的特点,如下:
1、性质:商品性质,售价高低不等。
2、 产权:完全产权。
3、 销售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五证。
4、土地证: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
5、价格:企业自定,浮动空间大。
6、建设标准:企业自定。
7、规划设计:招投标或议标。
8、开发建设:招投标或议标。
9、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10、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物业管理:按国家规定,偏高,服务附加项目多。
12、抵押贷款:按规定,视情况不同而定。
经济适用房的特点,如下:
1、性质:微利商品房,售价低。
2、产权:不完全产权。
3、销售许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证等五证。
4、土地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
5、价格:政府限价,浮动空间不大。
6、建设标准:户型、面积、档次等具有政府指导性。
7、规划设计:招投标。
8、开发建设:招投标(不得转包)。
9、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10、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物业管理:同普通商品房,偏低,保证基本服务。
12、抵押贷款:可以。
二、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有什么区别?
(一)商品房
商品房拥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二)经济适用房
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基本信息,其中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是有区别的,它们各自都有其特点,购买条件需要的条件也不同。您的选择除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之外,还有廉价房、公租房和房改房。受文章篇幅限制,本文没有对于这些保障房进行分析,不过您可以随时可以找律师帮忙,可以先了解,再决定买哪种房比较好。
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继承:北京经济适用房能由子女继承么?有什么条件?
【法律意见】
离婚时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因为虽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是在婚后购买的,这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继承:我有些问题,请问一下北京经济适用房继承可以吗?
经济适用房是没有赠予的权利的。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用于解决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的,所以有限产权中不包含赠予的权利。同时,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也应有所限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希望我的回答可帮到您。
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继承:请问经济适用房可否赠与亲属(非常急)
您好,我和我男友打算今年结婚,但是房子一直未落实。
原先我男友的叔叔(叔侄关系)想把他名下的一套经济适用房给我们作为婚房,条件是让我男友家里放弃他奶奶房子的继承权。
但是由于其经济适用房还未满五年,且过户费用偏高,故打算以赠与的方式将叔叔名下的经济适用房赠与给我男友或其父(这样是否可以免去过户的费用?),奶奶的房子则以立遗嘱的方式分配给男友父亲和叔叔(可注明如叔叔的经济适用房赠与给其侄或其大哥(我男友或他父亲),男友家即放弃对此房的继承权)。
请问这种方式是否可行且具有法律效应?
另一个问题,我男友家的家庭结构为1女,2男,请问如果按继承的方式来判定,奶奶房子的继承权是否应为这3人共同平均继承?我男友作为长子长孙是否也有继承权(叔叔的孩子是个女儿,大女儿有2个儿子)。
当初奶奶的房子是由我男友家出了8万块钱买下的(单位老房子),法律对于这种已经出资过的继承人,是否享受继承权增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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