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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警察维护正义并监禁犯罪分子从事非法活动。他们在法庭诉讼程序中成为证人,以确保违法者受到追究责任。执法人员的行为通常会导致法律得到维护,受害者因犯下的罪行而获得正义。
但是,一些警察犯下了他们打算预防的罪行。这些行为可能直接或间接对他人造成伤害。这可能是对另一个人的证据,疏忽或故意伤害的压制。在其他情况下,如果执法人员未能保护他们的监护人或他们负责的人,则可以追究其责任。
当执法人员实施这些行为时,他可能要对损害赔偿和民事或刑事处罚负责。
责任限制
对于警察执行的大多数行动,他们的责任通常涉及在逮捕和与社区的其他接触期间发生的错误处理和恶意行为。他们对严厉的行为负责,但举证责任由原告负责。为了使执法人员承担责任,他或她必须以法律的颜色行事,这意味着他或她在事件发生时担任执法人员。此外,警方的责任仅在于执法人员违反个人的宪法权利时。对执法人员的共同要求包括进行非法搜查和扣押,非法逮捕,在逮捕期间使用不必要的武力以及无端使用致命武力。
民事责任
执法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可能要对故意伤害他人负责。疏忽可能导致法庭案件。这些案件可能包括在对与他们互动的其他人进行实际谨慎行事时无视行为,未能采取明智的谨慎行为,对他人或个人造成伤害会因对他人的责任失败而受到伤害。当执法部门故意漠视需要使用合理的护理,这可能导致可预测的严重伤害或对人,财产或两者造成损害时,就会出现严重疏忽。这种疏忽的例子包括无视保护他人的联邦保护权利或对与逮捕无关的个人的故意伤害。
侵犯公民权利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诉讼案件。通过这些行为对他人的伤害,无视联邦保障权利或通过州法律滥用权力可能导致违法者支付赔偿金或承受冗长而昂贵的诉讼案件。
刑事责任
国家法规规定,任何未经执行合法职责的警察部门批准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刑事指控。
证明责任
为了确保违反法律的警察因其罪行而受到惩罚,受害者的受害者或其家人必须承担责任。需要足够的证据来确保支付罚金。在试图证明案件时,可能要求个人证明罪犯故意违法行事。这些行为可能难以证实,特别是疏忽。可能需要专业的心理学专家来帮助证明行为如何适合行动。此外,给予负责保护社区的执法人员适当的余地,同时认识到工作中的固有风险。
国家创造的危险
可以适用于警察责任案件的一个法律理论是“国家制造的危险”。这一理论认为,如果警察做了或未做过会使某人处于明显危险中的事情,即使个人不是在警察拘留中。当个人被置于他或她不会进入的危险位置时,就会出现这种责任理论,而不是执法人员的行为。例如,如果执法人员拦截车辆,逮捕司机并将其他乘客留在高犯罪区域的道路一侧,如果住户受到伤害,可能会导致警察责任。如果执法人员阻止一个人在低温下进入企业或自己的车辆,也会产生这种责任。
法律援助
当一个人通过执法的直接或间接行动受到伤害时,最好寻找一名在涉及警察不当行为的案件中有经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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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打官司需要支付律师一些费用,我们称之为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式有两种:
1、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2、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3、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律师费的收费如下
(一)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
①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②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依标的额按费率进行收费: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
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
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③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上下浮动幅度:20%
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二)办理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
2000元-20000元/件
②审查起诉阶段:
2000元-20000元/件
③审判阶段(一个审级):
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
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
5000元-50000元/件
④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
基层法院再审的案件
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
5000元-50000元/件
⑤自诉案件代理:
2000元-20000元/件
⑥(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以上标准,民事部分可以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⑦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⑧以上各项也可参照以上民事案件计时收费的标准收费。
⑨以上标准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涉外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以上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以上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以上标准的3倍。律师事务所不得随意以案件重大、复杂、疑难为由要求委托人提高收费标准。
北京著名继承律师法斗士:法律维权斗士人民好律师本站首席专家李增亮律师
中国专业律师维权服务网首席专家律师李增亮律师
李增亮律师,男,汉族,中国执业律师,河北冀港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优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国土资源报》顾问组成员,城和城智库专家,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律师团成员,全国知名征地拆迁专家律师,刑辩专家律师,河北知名律师,石家庄知名律师。现任民盟河北省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土地融资法律网副总编辑、高级研究员,百度知道专家律师,中国劳动人事网特邀专家,律师在线特聘法律顾问等职务。
李增亮,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技巧娴熟,逻辑思维严密,实战经验丰富,能言善辩,深谙法律诉讼及非诉讼事务技巧。在诉讼中,经常开展逆向思维和异界思维,站在代理方对手面分析问题,多次利用对方提供的证据击败了对手,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业界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李增亮律师热心公益,积极为找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提供服务,积极为公益法律服务热线153-8383-1353受众提供热心服务。
李增亮,注重多元发展,利用办理大量疑难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多项非诉业务。熟知企业危机操控,熟悉金融证券运作,尤其是在企业治理创新发展及和谐投资关系发展领域小有建树,目前已为数十家企事业提供过优质服务,并一致受到有关单位的高度首肯和赞许。
李增亮律师率先改变了传统律师机构中律师个人单兵作战的服务模式,支持公司化团队管理模式和律师团队外脑和智囊发展目标,李增亮律师团队视“责任”为财富,时时视“诚信”为生命,已锤炼成为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高、客户信赖的专业品牌型律师团队。李增亮律师团队坚持从实践中提炼出来的“统一、高效、协调、有序”的为客户服务流程,确保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向客户提供诚信、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团队业务范围
土地纠纷 房产争议
公司上市 兼并重组
婚姻继承 财产分割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刑事辩护 欠薪追债
高难复合型法律事务等
执业理念
李增亮在多次实践的基础上,创造出了自己独特的办案模式。整个模式仅有三句话:做好一件事;开展两思路;达到三满意。
一件事:为当事人服好务
两思路:根本解决矛盾与追求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三满意:自己满意 当事人满意 社会满意
部分案例
太原某纺织公司与山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唐山市迁西XX村民委员会与李桂X采矿权纠纷一案
河北XX乐食品公司邱某欣因公司解散纠纷案
河南某资产公司驻石办与中国农行某某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石家庄市某某房地产公司与河北省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张某月、梅华某与河北省某某研究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
汪某某诉石家庄某商城物业管理公司存车丢失纠纷案件
肖建X过失致人死亡辩护案
杨X力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辩护罪案
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辩护案
曹德某重大责任事故辩护案
刘某某不服XX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案件
郄某不服XX区国土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案
白某彬不服XXX县交通运输管理处交通行政处罚案
部分服务单位编辑
万象湄公河投资发展事业公司
老挝新大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商境外企业)
河北圣源纺织集团
河北青年学院
石家庄工商学院
河北红星木业有限公司
河北宇光工贸有限公司
河北北海商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彩虹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社会评价
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准则,李增亮以精湛的理论知识,娴熟的办案技巧,高度的责任感,竭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增亮的这一行为,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好评。
委托人的忠诚卫士
每个案件的胜败,可能在普通律师眼中,最多只是个案的统计数字,但在李增亮这里,案件从无大小之分,也无轻重之说,委托人的每件事情都是大事,都会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做。长此以往的言行模式和数年如一日的热情,使每一位前来咨询或是委托的人感受到深深的温暖与踏实。曾经受到帮助的张嫣评价李增亮说,李律师在生活中为人谦逊,平易近人,但在法庭上总是言铿色厉,面对不公和强权毫无惧色,为委托人争取一点一寸的权利。
企业CEO的高级参谋
李增亮,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以及多年积累的经验,在有限的法律空间内长袖善舞,倾心钻研公司治理与融资上市事务,深受企业捧爱。河北省省会石家庄的某知名企业董事长王总深有感触地说:“与李增亮交往多年,每有大事我总喜欢向他讨教,他的谈话也常使我思路顿开,不论是在企业事项的事前筹划,还是在事后的诉讼,他总能站在整体集团高度的层面思考问题,帮我做出一个个的精彩抉择。现在,我们也从一开始单纯事业上的合作,成了无话不谈的挚友,他给我帮助很多,启发极大,是我公司响当当的高级参谋。
业界圈内的奔腾黑马
与李增亮打过交道的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强英军,称赞他说:“李增亮信立业,爱塑身,业务精湛,冲劲十足,积极向善,孜孜上求的态度和品质是值得每一位法律同仁学习的,是业界圈内的一匹‘奔腾黑马’”。
李增亮自评
许多人在赢得诉讼后,称他为“大律师”、“名律师”等等,每每及于此,李增亮总是摇摇手,谦逊的笑笑说“什么都是身外之物,能为大家做事是大家看得起我,如果大伙儿提起我,说那人不错,我就很满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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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名继承律师法斗士:逝者|知名律师邱宝昌逝世,曾被称“消费维权斗士”
当时,因OK镜受到伤害的事件已不是个例,赵玲案是我国首批OK镜诉讼案中的典型代表案件,备受外界关注。2001年7月,邱宝昌免费代理此案并胜诉,赵玲获得了来自医院的9.8万元赔偿。这一次胜诉,为后来全国其他地方的OK镜伤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范例,也为今后处理医患纠纷案件拓展了空间。
中消协原秘书长杨竖昆全程参与了此事。他回忆,在代理赵玲的个案之外,邱宝昌还帮助做了很多其他工作,如调查相关违法企业在国外的注册情况等。这些筹备,推动了将当时还不成熟的OK镜项目“逐出”中国市场,保护了更多青少年免受伤害。
除了医疗纠纷案外,邱宝昌还代理过多起坑农害农的假化肥、假种子案。1993年执业以来,他所涉及的消费维权领域包括医疗、汽车、房地产、电信、美容、保险、教育、铁路运输等。
参与多项重要法律制定
“他很专业,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个案操作,都有丰富的经验。”中消协副会长朱剑桥告诉记者。2004年,邱宝昌就担任中消协律师团团长,曾代理了不少中消协内部的消费维权案件,如中消协首例公益诉讼。
2020年,中消协就雷沃重工等四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这个公益诉讼,打下来非常艰难。中消协背后有很多专家、律师为此投入心血,邱宝昌作为代理律师,做出了很大贡献。”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陈剑回忆。三年中,双方就涉案核心问题进行了多轮辩论。每一次辩论的背后,需要大量人证、物证的支撑,邱宝昌经常为此工作到凌晨三四点。
2020年,该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中消协的六项诉求均得以实现。这一案件,开创了我国消费公益诉讼“确认之诉”的先河。
在代理具体案件的同时,邱宝昌还参与了大量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
“在案件的判决上,法律条文才是核心,单个案件的胜诉,无法起到全局性的推动作用。他看到了这一点。”陈剑说。这些年来,邱宝昌参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家用汽车三包等的制定修订,为消费维权“发声”。
让更多人了解消费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只是民事法律的一部分,也不算热门领域。很多消费纠纷琐碎、金额不大、涉及的费用不高。律师会面临业务发展压力,因此很少会专门做这一个领域。邱宝昌钻得是比较深的,他在消费维权上是有情怀的。”朱剑桥说。
由于在消费维权案件中频繁“刷脸”,邱宝昌一度有我国“消费维权第一人”的称号。在代理案件、参与立法的同时,他经常在各大媒体报道中出现,公众熟知他,不少是因他经常出现在“3·15”晚会中,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法律点评。
在朱剑桥看来,邱宝昌作为律师,表达方式有针对性、接地气,对消费维权案例宣传、普及、解读,是他的长项,而这与媒体的大众传播性质不谋而合。
“他的影响力大,还有一个原因是‘实在’,关注的都是实践中的问题,而不是虚的。他心态很年轻,对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网络游戏、快递柜收费、去年的迪士尼案件等这些新的问题,都有关注和有见解。”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说。
除了敏锐、专业、擅于表达,他给身边人留下的印象,还有“有求必应”。曾和邱宝昌接触过的记者回忆,但凡有问题问邱宝昌,他几乎不会拒绝,早年间通信费用还很贵时,记者给邱宝昌打电话,他会先挂断、再给对方回拨过去。
在朱巍看来,邱宝昌是一个没有架子的人,随和、亲切,会像大哥一样关照身边人。两人曾一起参会,朱巍在台上发言,邱宝昌会主动在台下给他拍照、拍视频,不觉得为年轻人做这些有什么不妥。或许因此,邱宝昌朋友众多,遍及消协、立法、高校、出版、企业、媒体等领域。
“如果没有他,没有那么多人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他用通俗的语言表达,通过媒体来扩大影响;没有他,很多消费者的声音也难以传达给立法者。他是一个多方结合体。”朱巍说。
高强度的工作和有求必应的性格,无疑加重了邱宝昌的身体负担。
“他很有责任心,又不太会拒绝别人。白天行程满,回到家常常只歇一两个小时,深夜爬起来写东西。你有急需的材料,他一定会在时限内给到,有时会熬夜做完,凌晨四五点发过来。”一位邱宝昌的朋友说,今年,邱宝昌衰老得很明显,头发一下子白了,她曾经劝邱宝昌注意身体,不要这样长期疲劳作战,邱宝昌只是开了个玩笑,没有往心里去。
“他的去世是消费维权事业的重大损失,令人痛惜。我们缅怀这位战友,也希望他的维权精神长存,能有更多人愿意站出来,为消费者权益鼓与呼。”朱剑桥说。
【邱宝昌生平简介】
邱宝昌,男,1965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长期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01年—2009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4年—2020年: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2020年至逝世前: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东城区政协委员。
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正工作;
参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消费投诉办法的制定工作;
参与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的制订和2020年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
参与广告法的修订工作;
参与反垄断法的制订工作;
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
参与缺陷汽车产品条例的工作;
参与家用汽车三包的制定工作;
参与苹果手机格式条款点评工作。
新京报记者 戴轩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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