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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赠与和继承房产税:房屋继承、赠与、买卖,缴税有何区别?今天统一回复!
原标题:房屋继承、赠与、买卖,缴税有何区别?今天统一回复!
最全的继承、赠与、买卖住房的税收知识来啦!满满的干货!小本本快快记起来~
一、继承、赠与、买卖住房税费表
二、税 款 计 算 公 式
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5%/1%×5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50%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50%
土地增值税:
(非核定方式)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核定方式)
土地增值税=征收机关核定价格×核定征收率
个人所得税:
(非核定方式)
赠与行为个人所得税=(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
买卖行为个人所得税=(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核定方式)
个人所得税=合同成交价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核定征收率
契税=(合同成交价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应交增值税)×税率
印花税(产权转移)=合同成交价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0.05%×50%
02
例: 小明的妈妈名下有一套普通住宅,过世后,小明法定继承了该套住宅,已知该套住宅为100平方米,征收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90万元,那么小明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呢?
一、税款计算
小明是法定继承人,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小明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产权转移)=×0.05%×50%=225元
小明需要缴纳的税款
印花税
225
契税
不征
增值税及其附加
免征
不征
二、税收政策
增 值 税
免 税 规 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0〕36号)
不 征 税 规 定:
继承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
不 征 税 规 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应 税 规 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自2020年3月1日起,将安徽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计 税 依 据:
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不 征 税 规 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43号 )
应 税 规 定:
房屋继承应按产权转移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计 税 依 据:
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优 惠 政 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
2.《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20〕119号)
继承人转让受继承房屋时,以其转让继承房屋的收入减除原被继承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继承和转让过程中继承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继承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03
老张将一套普通住宅按100万元赠与孙子小张,已知该套住宅为110平方米,赠与合同价格不低于征收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假设在过户过程中未发生除过户税费外的其他费用,那么老张和小张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呢?
一、税 款 计 算
捐赠人老张和受赠人小张为直系亲属关系,不征个人所得税,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小张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老张需缴纳印花税。
【小张需缴纳税费】
契税=×3%=30000元
印花税(产权转移)=×0.05%×50%=250元
【老张需缴纳税费】
印花税(产权转移)=×0.05%×50%=250元
老张和小张需要缴纳的税款
印花税
500
契税
30000
增值税及其附加
免征
不征
二、税 收 政 策
应 税 规 定: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无偿转让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费 7%(市区),5%(县镇),1%(乡),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
计 税 依 据: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价格的由征收机关按顺序核定。
免 税 规 定: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无偿转让的,免征增值税。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免征增值税。
优 惠 政 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0〕36号)
2.《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 )
免 税 规 定: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0〕36号)
2.《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应 税 规 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计 税 依 据:
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不 征 税 规 定: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74号)
应 税 规 定: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自2020年3月1日起,将安徽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计 税 依 据:
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政策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财税法〔2020〕12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应 税 规 定:
房屋赠与应按产权转移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计 税 依 据:
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优 惠 政 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
2.《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20〕119号)
1、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时,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2、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04
小王将一套位于合肥市“满五唯一”的普通住宅按80万元卖给小李,已知该套住宅为100平方米,买卖合同价格不低于征收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假设小李家庭名下无其他房产,且在过户过程中未发生除过户税费外的其他费用,小王和小李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呢?
一、税 款 计 算
因为房子满五唯一,免征小王的个人所得税。购买已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因为住房的面积大于90平米,小李作为契税的缴纳者,名下没有住房,该套房属于首套住房,适用1.5%的税率。
契税=×1.5%=12000元
小王和小李需缴纳的税款
印花税
暂免征
契税
12000
增值税及其附加
免征
免征
二、税 收 政 策
应 税 规 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费 7%(市区),5%(县镇),1%(乡),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
计 税 依 据: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免 税 规 定: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优 惠 政 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0〕36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20〕119号)
免 税 规 定: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应 税 规 定:
(非核定方式)
以其转让房屋的收入减除取得该房屋的原值以及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核定方式)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计 税 依 据:
实际成交价格。如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免 税 规 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应 税 规 定:
自2020年3月1日起,将安徽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减 税 规 定: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计 税 依 据:
合同成交价格-应交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23号 )
免 税 规 定: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温馨提示
1、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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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赠与和继承房产税:房屋赠与继承如何缴税
很多人对赠与、继承房屋如何交税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没有例外情形。关于房屋赠与继承如何缴税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房屋的赠与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只有以下三种情形可以免征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以上三种情形需提供如下资料加以证明:
①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③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④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证明文件。
除了以上规定的三种情形或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均应按照现二手房买卖的相关政策交纳(或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赠与房屋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同赠与房屋免征营业税的情形相同,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3、契税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没有例外情形。
二、房屋的继承
1、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免征营业税,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房屋免征营业税的范围不仅包括法定继承人还包括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应当注意的是房屋继承的契税交纳除法定继承人以外所有承受死者生前房屋权属均为纳税义务主体,不同于个人所得税。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王海英律师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北京赠与和继承房产税:收藏|房屋继承、赠与、买卖的涉税区别
原标题:收藏|房屋继承、赠与、买卖的涉税区别
“ 房屋只有在房管局进行转移登记后,才算真正地实现了房产过户。
现在我们生活中的二手房一般有三种过户方式:
第一种是最常见的,买卖过户,就是我们去买其他房东的房子,这样的交易都是属于买卖过户;
第二种是继承过户,这种一般是直系亲属之间的过户,是产权人身后办理的;
第三种是赠与过户,这种一般存在于亲属间的过户。
其实大部分人都知道有以上三种过户方式,但是却只有很少人才明白它们之间的差别,虽然都是房屋的转让,但是个中的涉税差别的不一样的,甚至差别甚大。
因此帮助大家搞清楚这些情况之间的区别是很有必要的。
税款计算最全公式如下:
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5%/1%×5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50%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50%
契税=(合同成交价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应交增值税)×税率
印花税(产权转移)=合同成交价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0.05%×50%
个人所得税:
赠与行为个人所得税=(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 (非核定方式)
买卖行为个人所得税=(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个人所得税=合同成交价格/征收机关核定价格×核定征收率 (核定方式)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非核定方式)
土地增值税=征收机关核定价格×核定征收率(核定方式)
01继承方式
案 例
小明的妈妈名下有一套普通住宅,过世后,小明法定继承了该套住宅,已知该套住宅为100平方米,征收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90万元,那么小明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呢?
//一、税款计算
小明是法定继承人,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小明需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
印花税=×0.05%×50%=225元
需要缴纳的税款如下:
印花税:225元
契税:不征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不征
土地增值税:不征
个人所得税:不征
税款合计:225元
//二、税收政策
01
增值税
免税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0〕36号)
02
土地增值税
不征税规定:
继承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
03
个人所得税
不征税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04
契税
应税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自2020年3月1日起,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计税依据:
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不征税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43号 )
05
印花税
应税规定:
房屋继承应按产权转移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计税依据:
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
//三、温馨提示
继承人转让受继承房屋时,以其转让继承房屋的收入减除原被继承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继承和转让过程中继承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继承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02赠与方式
案 例
老张将一套普通住宅按100万元赠与孙子小张,已知该套住宅为110平方米,赠与合同价格不低于征收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假设在过户过程中未发生除过户税费外的其他费用,那么老张和小张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呢?
//一、税款计算
捐赠人老张和受赠人小张为直系亲属关系,不征个人所得税,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小张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产权转移),老张需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
小张需缴纳税费:
契税=×3%=30000元
印花税=×0.05%×50%=250元
老张需缴纳税费:
印花税=×0.05%×50%=250元
需要缴纳的税款如下:
印花税:500元
契税:30000元
增值税及其附加:不征
土地增值税:暂免征
个人所得税:不征
税款合计:30500元
//二、税收政策
01
增值税
应税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无偿转让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费 7%(市区),5%(县镇),1%(乡),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
计税依据: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价格的由征收机关按顺序核定。
免税规定: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无偿转让的,免征增值税。
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免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0〕36号)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 )
02
土地增值税
免税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0〕36号)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03
个人所得税
应税规定: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计税依据:
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不征税规定: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74号)
04
契税
应税规定: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自2020年3月1日起,将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计税依据:
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财税法〔2020〕1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05
印花税
应税规定:
房屋赠与应按产权转移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计税依据:
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20〕119号)
//三、温馨提示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时,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03买卖方式
案 例
小王将一套位于X市“满五唯一”的普通住宅按80万元卖给小李,已知该套住宅为100平方米,买卖合同价格不低于征收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假设小李家庭名下无其他房产,且在过户过程中未发生除过户税费外的其他费用,小王和小李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呢?
//一、税款计算
因为房子满五唯一,免征小王的个人所得税。购买已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因为住房的面积大于90平米,小李作为契税的缴纳者,名下没有住房,该套房属于首套住房,适用1.5%的税率。
契税=×1.5%=12000元
需要缴纳的税款如下:
印花税:暂免征
契税:12000元
增值税及其附加:免征
土地增值税:暂免征
个人所得税:免征
税款合计:12000元
//二、税收政策
01
增值税
应税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费 7%(市区),5%(县镇),1%(乡),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费附加 2%。
计税依据: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免税规定: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0〕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20〕119号)
02
土地增值税
免税规定: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03
个人所得税
应税规定:
(非核定方式)
以其转让房屋的收入减除取得该房屋的原值以及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核定方式)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计税依据:
实际成交价格。如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免税规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04
契税
减税规定: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计税依据:
合同成交价格-应交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23号 )
05
印花税
免税规定: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三、温馨提示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通过这篇文章,相信大家对于赠予、继承和买卖房子三种方式的涉税问题、税费区别都有所了解了吧。
另外要补充一点,赠与的房子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因为房子是属于自己的,可以自行处理。不过我们在交易二手房之前,对于二手房的相关涉税内容要有一定的了解,不然真的会容易引起麻烦的。
编辑|Lo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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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赠与和继承房产税:遗产继承税高还是赠予税高
大额保单呈增长趋势
据了解,受到“遗产税将开征”的影响,到保险公司去咨询“保险避税”的人明显增多,投保金额超过百万元的保单也有不少。有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寿险公司人身险保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保单同比上涨九成。 [2] 虽然之前以孩子名义购买房产也可以避税,但受限购政策及今后可能征收房产税的限制,限制不少人转向关注保险。
只有保险是避税的合法途径
每个国家对保险“避债避税”功能的具体规定都不同。比如我国法律规定,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这是因为人寿保险是属于人的生命资产,不需要缴税的,并且受益人的权利是大于债权的,追债的人无权要求保单受益人以保险赔偿金来偿还债务。其实这从根本上是一种对于生命的尊重。
还有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干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也就是说,以保险金形式留下的资产具有排他性。并且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所以,将购买保险作为一种将转移财产给下一代方式,也是一种能够逃避高额遗产税征收的方法。更是因为保险的这种功能,所以“父债子还”在人寿保险面前也一无是处。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无论你买多少保险,买保险的钱,必须是合法获得的,如果购买保险的钱被证实是非法所得即触犯了刑法,那么购买保险的这笔钱将会被依法追缴,保险合同也会因此被判无效。
另外,我国《反洗钱法》中也有规定,利用保险洗钱,或者保险费来自贪污等渠道的也可以强制退保。
要避税指定受益人很关键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配偶可以相互指定为以对方生命为承保对象的保单的受益人,这可以避免保险金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但如果将来遗产金额和保险金额都很庞大,那么第二位配偶死亡时,继承人可能因累进税率而缴纳更多的遗产税,所以以被保险人或其配偶以外的第三者为保单受益人更为恰当,信托基金是一种选择,子女是另一种。当保单没有受益人时,保险金就会作为死亡者的遗产。我国《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当保险金作为遗产支付时,将会丧失保险金免征遗产税的优惠,并且处分遗产的行政成本将会增加,因为成本是按遗产公证资产的比例计算的。
一般而言,被保险人死亡后给付受益人的保险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大多数国家寿险保费也是免税的。在美国,个人寿险保费支出被视为个人费用,不属于免税范围,但一般遗产税法规定父母为子女支出的抚养、教育和医疗费用不列入可课税遗产,父母为子女投保的保险费是否算“抚养费”要视税务部门具体解释。同时,遗产税法都规定,纳税人享有一定的免税额,缴纳保费时应充分运用免税额以达到避税节税之效果。
死亡是免征遗产税的条件
由于各国遗产税主要是对大量有价实物和固定资产折价征税,对于继承人来说,在继承遗产时首先要应付因税款和清偿债务所必须的大量现金需求,而遗产中的固定资产如果急于变现,则损失严重,并且可能因法律的限制不易成交,因为各国普遍实行的总遗产税制规定遗产税及债务的清偿必须在财产分配给继承人之前。因此,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利益,死亡者生前多制定详细的遗产规划,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利用寿险死亡给付的大量现金办理信托,用于交纳税款、清偿债务或购买遗产中的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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