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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继承公证书:A我是上次咨询过您的,B。这次又遇到麻烦了,要大家都放弃继承权还要到公证部门进行法律公证是不是需要按手印?
【法律意见】
解除收养关系可以诉讼解除,也可以协议解除,不用去公证处公证,但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北京办继承公证书:北京办理继承公证被继承人死亡多久开始?流程是什么
财产的纠纷问题,也是一直困扰着人们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人因为这样的事情闹上法庭。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介绍北京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什么时间开始?北京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北京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什么时间开始?
1、其继承事实发生是从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即开始。所以对于房屋的继承公证从被继承人死后任何时间即可开始。
2、自《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是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需要注意继承纠纷的诉讼权利较高是二十年,即被继承人死亡后二十年后,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北京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上海市各区公证处本网站首页均可查询。
3、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4、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产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对于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北京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什么时间开始,北京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的相关问题,对于这方面的事情我们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吧。其实这些法律常识一定要在生活中常常来积累,这样的话就知道如何来处理。
北京办继承公证书:北京市遗产继承公证处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1、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 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北京办继承公证书:北京遗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接下来由王海英律师的小编为您介绍北京遗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
一、北京遗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具体如下:
1. 不涉及房产、车辆、土地的,继承公证在继承人所在地的县或区公证处办理。
2. 如果是涉及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准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应当到财产所在地的县或区公证处办理。另外,2020年7月5日司法部已经发布通知,取消了继承中强制公证的规定,所以继承人可以选择先办理公证再继承,也可以不办理公证直接继承。总而言之,要根据具体继承的财产内容来确定北京遗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
二、涉外继承公证要怎么办理?
1、涉外继承公证的管辖。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
(3)遗产状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6)其他有关材料。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等。
3、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审查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被继承人的情况;
(2)遗产的范围、数量,有无放弃继承权的人等;
(3)应适用哪国的法律。
4、公证处审查后,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继承的意思表示真实,遗产真实,继承关系合法的,应当区分情况,按法定程序出具公证书。
以上便是王海英律师的小编为您解答的关于北京遗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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