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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一、行业指导价名录及其标准
(一)代理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按照诉讼(争议)标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部分,为1%-3%。
3、案件:(含涉港、澳、台)案件收费标准,原则按照述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服务,可以按述标准2至4倍收费。
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案件,再次代理,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4、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代理诉讼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代理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代理民商、行政申诉案件可参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浮不超过150%。
(四)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承办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额,按一审标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案件,原则根据执行标额,按一审收费标准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执行程序复杂重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五)咨询及代书
1、每小时不低于3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代书事务文书;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收费500元-1,000元。涉及财产关系,每件按所涉财产标额0.5%-1%收费,但最低不得低于500元。
(六)非诉讼业务收费
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按件收费标准,可以参照代理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并可以在此基础,浮不超过200%收费;按时收费标准为1,000元-3,000元/小时,浮不超过200%。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可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资信调、咨询建议书、意见书、见证等
(1)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要求出具意见书,每件按财产标4%-9%收费;
(3)资信调、咨询建议书、见证等,按财产标额2.5%收费,但最低不低于4,000元;
2、审、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按照合同标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不低于4,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2.7%;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2.4%;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1%;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0.9%;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5%;
(8)1亿元以为0.2%。
3、公司改制,按照所涉及标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9%;
(6)1亿元以部分为0.5%。
4、股权转让、股票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按最高法院规定收取费用),参照公司改制收费标准执行。
5、项目专项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0.9%-1.5%收费。
(七)担任顾问
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顾问,50,000元-100,000元/年,浮不限。
2、担任型企业顾问,200,000元-500,000元/年,浮不限。
3、担任中型企业顾问,100,000元-300,000元/年,浮不限。
4、担任小(微)型企业顾问,50,000元-100,000元/年,浮不限。
5、担任家庭及个人顾问,20,000元-50,000元/年,浮不限。
(八)行业指导价名录下服务项目,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实行代理收费。代理收费一般情况下不得高于争议标额30%,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另议。
二、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部分本指导标准未规定服务收费标准
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管理部门备案,应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后实施收费。
各市协会可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界定范围,自行制定指导标准,报当地管理部门备案后实行。
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界定范围,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管理部门备案后实行。
本收费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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