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正在为法律相关问题而头痛,可以联系我们团队电话/微信:13718402270。首次咨询可以享受到19.8元/次不限时咨询。请添加微信好友,红包转账后咨询
[律师事务所]——党建
支部简介
辽宁律师事务所始创于2010年,办公面积3200平方米,执业超百人,目前在沈阳自贸区、连、丹东、设立了分支机构,是东北地区首家合伙制与公司制并轨管理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硕士博士学历占比近40%,先后有多名被高校聘为客座教授,多名当选政协委员、人代表。辽宁律师事务所获得沈阳市AAA律师事务所、辽宁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主要专业领域包括:建筑与、公司并购、资本市场、知识产权、、海商、银行与融、、损害赔偿、公司合规与治理、法、能源与矿产资源、行政诉讼、保险法、私募股权与投资基、投资、财富规划与传承、业务创新、诉讼与仲裁等。党作:辽宁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党作,坚持以党建促所作方针,以律师事务所化和品牌化建设为抓手,注重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结合行业特点,胆探索,努力实践,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点党作之路。全面提升律所。...
[律师事务所]——沈阳王磊
事故罪(刑法第335条),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行为。
第五十六条[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本条规定"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救治;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
(四)严重违反对、复核制度;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药品、消毒药剂、器械;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规及有明确规定诊疗技术、常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情形。
本条规定"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
[律师事务所]——辽宁律师事务所(沈阳)
辽宁律师事务所简介
概况:
律师事务所目前共有五名合伙人,七十余位普通合伙人及多名资深执业。合伙人均毕业于著名高等学府法学专业,且均具备一流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通过多年实践积累了丰富执业经验,具有较综合素质和极强处理复杂疑难事务能力。其中有部分从事职业前曾经在政府机关、司法机构和型央企、国企及著名外企业供职多年,具有整合社会资源、形成以实现客户利益化能力。辽宁律师事务所深研外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在辽沈乃至东北范围内率先导入市场化、品牌化、专业化运作模式,取得了较功,为辽沈乃至东北律师事务所发展提供了方法。
辽宁律师事务所与全球中文门户网站新浪合作,在辽宁
律师事务所 浩冬吧 证与注会证双证出路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文章标签:
版权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提供相关证明,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